教育解读相关的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面对会计学或财务管理等财会类专业课程时,会遇到如留存收益这样的核心概念。这个概念本身并不难,但要将其与企业经营、利润分配等实际场景联系并准确运用,就需要吃透它。今天小编专门梳理了留存收益的含义与组成部分,希望通过平实的解读,能帮助读者更清楚地理解这个常考知识点。感到兴趣的学生/家长跟着小编来看一下吧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

留存收益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其中盈余公积金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积盈余,未分配利润是没有指定用途的累积盈余。留存收益是一个历史概念,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内部的积累。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依据公司章程等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一方面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将当年实现的利润留存于企业,形成内部积累,成为留存收益的组成部分。留存收益是在会计学价值分配理论体系下对企业经营成果的一种分配,一种资金占有状态,包含的是一种积累价值,是过去时。而剩余收益体现的是一种再造价值,是将来时。留存收益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但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或由于法定的原因等,没有分配给所有者而留存的盈利。
企业筹建期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取得筹建期间验资款的利息收入时,应冲减开办费。对于筹建期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筹建期间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红字)
1、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文件,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做出了重大的调整。我们知道原先的行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是应该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进行分期平均摊销的。
2、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该是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开始,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进行分期扣除的。故而,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并且我们要知道,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该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3、根据我国所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可知:“除了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是应该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之后再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倘若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并无法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不管是从摊销的期限还是会计科目的设置都与原先的行业财务制度大有不同。这一新出的规定同现行所得税法规对比也是存在着较大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