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的政策解读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虽然要求前后保持一致,但在实际经营中确实存在需要调整的可能。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会计政策到底包含哪些内容,从存货计量到收入确认,从投资性房地产到无形资产,这些环节的会计处理方法都属于政策范围。另外文中还明确了企业变更会计政策的两个前提条件,帮助理解什么情况下换方法是合规的。感到兴趣的朋友与小编一起看看吧

会计政策变更包括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无形资产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收入的确认、借款费用的处理以及合并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筹建期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取得筹建期间验资款的利息收入时,应冲减开办费。对于筹建期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筹建期间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红字)
1、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文件,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做出了重大的调整。我们知道原先的行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是应该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进行分期平均摊销的。
2、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该是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开始,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进行分期扣除的。故而,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并且我们要知道,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该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3、根据我国所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可知:“除了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是应该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之后再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倘若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并无法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不管是从摊销的期限还是会计科目的设置都与原先的行业财务制度大有不同。这一新出的规定同现行所得税法规对比也是存在着较大差异的。